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挂网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8日 浏览:

我院拟采购招标代理服务,现就该项目进行挂网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称比选申请人)前来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五、项目基本情况:
1、招3家招标代理机构为我院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2、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具有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资格。
2、比选申请人具有国际招标项目的代理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服务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完成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项目。
★2、比选申请人须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 》(成财采发〔2021〕5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等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需求论证、履约验收等工作。
3、比选申请人具有健全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
▲4、比选申请人具备独立的电子化开标评审场所,以及开展招投标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
说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佐证资料,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须大于本项目服务期限,否则租赁合同不予认可,视为负偏离。
▲5、比选申请人具有熟悉招标采购政策法规、工作流程的相关专业人员,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建至少4人组成的服务团队。
(1)指定专职人员担任本项目负责人:  
①至少具有5年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经历;
②在比选申请人处担任项目经理(或同级别其他称谓)及以上职务;
③2021年1月1日至今,在比选申请人处至少5个年度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协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④2021年1月1日至今,在比选申请人处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组织完成了100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2)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
①2021年1月1日至今在比选申请人处至少参与完成50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②其中至少3人具有3年及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经验。
说明:
①前款(1)(2)条中相关要求比选申请人需分别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进行佐证,未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不全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能佐证的视为负偏离。
②前款(1)条中要求的年度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协议)一采多年的,但合同(协议)一年一签的,每个年度的合同(协议)视为一个年度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一签多年的,也视为一个年度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协议)。
③前款(1)(2)条中“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和“参与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比选申请人需提供该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截图等资料进行佐证。

6、比选申请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初稿提交采购人确认,并积极配合文件修订工作,做好相关政策指导。一般情况下须在3个工作日内编制出合法合规且符合项目要求的采购文件。若为紧急采购项目,比选申请人须在1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编制。
7、比选申请人应按规定及时送审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发售采购文件,并负责对采购文件及采购活动进行解释。
8、比选申请人应依法依规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
9、比选申请人应负责完成采购工作中的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和评标会议、处理有关答疑或质疑、投诉事务,发布相关公告和公示信息、发送中标通知书,以及按规定报送审评标报告等事宜。
10、比选申请人负责通知中标人(成交人)及时与采购人联系,协助完成签订合同等后续事宜。
11、在采购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应按照采购流程和时间节点及时报告采购工作情况。如因不可抗力、废标和中标人(成交人)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失败的,比选申请人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2、在采购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如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报告并规范处置。
13、比选申请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1个月内将采购项目相关资料移交给采购人保存。
14、比选申请人需按照《成都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协助采购人对采购档案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15、比选申请人按照采购人需求每年度至少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招标采购相关的政策培训、指导服务。
★16、比选申请人对采购项目中涉及商业秘密及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公平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包括:未公布的项目预算;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名单;评审专家及评审的有关情况;尚未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不得公开的投标人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事项等。
注:“七、服务要求”中标注“★”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标注“▲”的要求为重要参数,比选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提供证明资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佐证的视为负偏离,做扣分处理。
八、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若尚有未完成的采购项目,比选申请人应继续完成。
2、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按照项目对比选申请人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参考附件4: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评分表)。考核合格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在服务期间,若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情况,如引起投标人质疑、投诉且质疑、投诉成立的;采购资料错误、采购程序错误、采购工作延误、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有误;因比选申请人原因导致我院受到上级部门约谈等,除依法依规赔偿损失外将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作。
3、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及收取方式:
(1)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费率和方式至少下浮20%。
(2)若按前款(1)计费方式,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0万元的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用不足6000元的,收费不得超过6000元。
(3)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0万元的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用在前款(2)收费方式的基础上下浮50%。
4、招标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除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论证费用外,其它费用均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因评审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重新采购、评审的费用由比选申请人垫付,由其依法向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
5、违约责任:
(1)因比选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内容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应当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人向采购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以及来自行政部门的罚款等。
(2)因比选申请人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导致采购人未能及时完成或无法完成采购,延误采购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比选申请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给予采购人至少5万元/次的经济补偿。
(3)若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失误原因导致采购项目终止或废标或流标,延误采购人工作,或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比选申请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给予采购人至少5万元/次的经济补偿。
(4)若出现前款(1)(2)(3)条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法律后果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并依法向比选申请人追究责任。
(5)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和政府禁令等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比选申请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通知采购人,最长不超过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内。
九、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报名表。(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选的,则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或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比选申请人,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十、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2307196652@qq.com,纸质资料盖章邮寄至我院综合采购部。
(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至邮箱。同步邮寄加盖公司鲜章的报名资料,如未邮寄资料视为报名无效。邮寄地址详见公告十三、联系方式。)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报名成功后,综合采购部将会发送挂网比选申请文件模板至报名比选申请人指定邮箱。
十一、与我院合作中的比选申请人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二、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比选申请人,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报名资料